经济管理学院公共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
为规范学院公共会议室使用管理,确保学院重要会议及专业学位教学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院公共会议室(以下简称会议室)包括210会议室、312会议室、325会议室和学术报告厅(201室)。
第二条 210会议室、312会议室、325会议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,学术报告厅(201室)由专业学位中心统一管理,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会议室的使用登记与调度、设备维护等。
第三条 为避免使用时间发生冲突,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前,须到该会议室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预约,以便统一安排。
第四条 会议室使用遵循先登记先使用、先紧急后一般的原则,各部门之间可本着重要优先的原则协商使用。
第五条 会议室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,以免影响下一部门使用。
第六条 会务用品由承办部门自备,并自行摆放。
第七条 会议结束后,承办部门应立即清理会务用品,桌椅摆回原位,关闭门窗、设备、灯具。
第八条 会议室由学院保洁员定期清扫,使用部门应保持会议室环境卫生、爱护公共设施。
经济管理学院
2018年10月23日